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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监  督  与  疾  病  控  制  科

        1、研究制订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
        2、实施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组织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公共场所、放射、饮水、学校卫生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会同有关单位对医疗、采供血等进行监督执法。
        3、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初审;负责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复议答辩、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4、监督检查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缺口供应、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计划免疫。
        5、负责协调全市公共卫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制订全市公共卫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
         6、负责指导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病工作。
        7、承担市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任务和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